学费退款政策
8月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学杂费, 冬天, 春季妊娠期的退款如下:
如果学生在八月学期第一周结束前退课, 该学生将全额退还该学期的学费. 超过这个日期就不能退款了.
一年级学生将在每学期的前六周按比例获得退款. 以下是一年级学生的按比例收费表:
周 | 按比例收费 |
1日星期 | 10% |
第二周 | 20% |
第三个星期 | 40% |
4日星期 | 60% |
第五到第六周 | 75% |
7日星期 | 没有退款 |
2017年5月或之前毕业的学生 在学期的前八周按照学期的时间表参加,并按比例获得退款. 以下是按学期安排的学生按比例收费的表格:
周 | 按比例收费 |
1日星期 | 10% |
第二周 | 20% |
第三个星期 | 40% |
4日星期 | 60% |
第五周到第八周 | 75% |
9日星期 | 没有退款 |
任何学生在退学时都有资格获得退款, 学生必须与就业助理院长会面 & 学生发展或指定人员的意向. 学生还必须向财务规划和会计办公室核实. 退学的生效日期由法学院决定,任何适用的退款均从退学之日起计算.
学生所欠的未付费用将从计算的退款中扣除.
承兑保证金不予退还. 医疗撤资将按个案处理.